各区(功能区)、鹤洲新区筹备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珠海市生物医药产业加快发展,根据《珠海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珠府函〔2020〕17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用途)管理实施细则》(珠工信〔2021〕6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用途)项目入库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资金用于支持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全口径统计结算关系(包括产值、销售收入、研发投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在珠海市范围内,从事创新化学药及生物制品(预防用生物制品、治疗用生物制品和按生物制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等)、新一代生物技术、中高端医疗器械、现代中医药、营养与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等医药健康领域的研发、生产、园区运营等企业或机构。 本次项目申报专题包括:专题1药品奖补专题(含专题1-1临床试验奖励、专题1-2药物临床试验责任险补助、专题1-3委托研发服务补助、专题1-4药品注册证书奖励)、专题2中高端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奖励专题、专题3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奖励专题、专题4高端制剂奖励专题、专题5国际认证奖补专题、专题8接受委托生产奖励专题。 各专题申报基本条件、申报材料清单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项目支持标准以《若干措施》和《实施细则》为准。 (一)网上申报。2023年10月10日至11月13日期间,申报单位登录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113.106.103.75),注册登录后,填写相关表格,上传申报材料的扫描图片、文件等必须清晰完整,且在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生效。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二)网上审核。工信部门将于2023年11月13日至11月17日进行网上审核。若审核要求企业补正资料,企业需在2023年11月17日18时前完成资料补正并在网上重新提交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三)提交书面材料。企业于2023年11月21日18时前将书面申报材料(按顺序依次编排并A4纸张双面打印、胶装成册、需带水印、加盖骑缝章、一式三份)提交到所在区工信部门。 (四)区工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各区工信部门要严格把关,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对照相关政策要求,核对书面申报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后,出具项目推荐意见,于11月23日前将推荐汇总表通过OA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时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另一份留区级部门存档)递交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发展科(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11号中侨兴商业大厦2号楼413室),逾期不予受理。 (一)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不接受联合申报。 (二)纸质申报书(须附目录、附件材料)要求日期、项目申报单位、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等签章齐全,并加盖骑缝章。纸质材料中的复印件、扫描件需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在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资金申请单位的信用记录,如有严重失信等行为,将取消资金申报资格。 (四)根据《实施细则》第八条,入库项目奖补金额将根据年度项目库情况和资金预算情况,按照市区分担比例,制定资金分配方案。 (五)特别提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指定或推荐任何中介机构为申报单位提供申报业务咨询。请各申报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出发,按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