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产业投资子基金的基金管理机构(超过一家的,其中不少于一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管理机构
依法设立且已在相关主管机关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管理团队投资能力
配备稳定的管理团队,拥有不少于 10 名专业投资人员,其中具有 5 年以上相关经验的不少于 3名;
团队主要成员无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拥有丰富的股权投资经验,团队主要成员累计管理股权投资资产规模不低于 10 亿元,团队主要成员成功投资案例不少于 3个;
风险控制
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完整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经管委会同意的其他子基金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