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珠海这些项目等你来申报
发表日期: 2023-09-22    来源:珠海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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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

高新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扶持资金申报

……

多项申报正在进行中。

符合条件的一定不要错过!


本期热点申报:

(一)2024年度平台基地及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申报

(二)第二十六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

(三)2023年度珠海市产学研合作及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申报

(四)2023年珠海市网络创业培训定点机构遴选认定

(五)2023年度高新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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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珠海市科技创新局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平台基地及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的通知》。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17:00。


申报要求

(一)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要求,项目领域应属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科技领域。

(二)申报单位主要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技创新主体,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及其它机构。

(三)项目研究内容应包含指南每项建设内容中的全部或其中重要部分;提交的项目资料须真实可信,不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充分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形式审查:

1.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3.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4.省内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五)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原则上应按申报指南指定数额申报。


支持专题及标准

一、广东省重点实验室

专题1:基础研究类省重点实验室

省级财政一次性事前无偿资助经费300万元/项。

专题2:技术攻关类省重点实验室

省级财政一次性事前无偿资助经费100万元/项,市级财政同步给予不低于100万元/项的配套经费支持。


专题3:省市共建省重点实验室

省级财政分别一次性事前无偿资助基础研究类、技术攻关类省市共建省重点实验室经费200万元、100万元,地市财政同步资助强度不低于省级财政资助标准。

二、科技基础条件建设

专题4: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省级财政一次性事前无偿资助经费300万元/项。

专题5:专项科学考察

省级财政一次性事前无偿资助经费100万元/项。

专题6:农业种质资源库

省级财政分别给予核心库一次性无偿资助经费500万元、基地库100万元。

专题7:科学数据中心

省级财政一次性事前无偿资助经费300万元/项。

专题8:国家科学数据中心在粤分中心

省级财政一次性事前无偿资助经费100万元/项。

                

9月12日,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十六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的通知》。各申报企业应于2023年10月11日18:00前完成网上填报。


认定条件

申请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珠海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重视技术开发工作,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运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有技术、知名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行业内领先。

(四)经营运作正常且有较好的经济效益,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五)企业每年科技活动经费投入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3%,且不少于150万元。

(六)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开发人员总数不低于15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含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少于20%,或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30%。

(七)技术开发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原值不低于300万元,且在技术中心场地内使用的技术开发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原值占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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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珠海市科技创新局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珠海市产学研合作及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的通知》。在线填报及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


项目分类

本年度珠海市产学研合作及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包括产学研合作项目、基础与应用基础课题研究项目两个专项。


因广东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尚无法对提供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的管理单位进行年度考核评价及服务收入确认,本年度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补贴专项暂不启动申报。

支持强度及方式

采取竞争择优方式评审立项,以事前立项的形式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各专项资助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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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珠海市网络创业培训定点机构遴选认定工作的通知》。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


申报条件

(一)机构资质方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核发的办学许可证的各类培训机构(含在珠高校,下同)。

(二)培训经验方面。具有1年及以上创业培训、创业服务或电子商务培训经验,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及服务对象的评价材料。

(三)师资建设方面。具有2名及以上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网络创业培训和后续服务的组织工作;具有2名及以上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网络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合格证书》的专兼职讲师;具有5名及以上专兼职的网络创业服务专家(包括企业家、网络创业者、网络行业资深从业者、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教师、取得创业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等)。

(四)场地设施方面。培训机构应具有符合《关于印发〈网络创业培训技术要点〉的通知》(中就培发〔2021〕2号)(以下简称“网创培训技术要点”)要求的培训场地和设备设施,具有不小于60m²的创业培训理论教学教室,配备电脑、投影仪、移动桌椅、黑白板等教学设备;具有不小于100m²的开展网络创业培训实操或实践场地,配备30台及以上电脑;配备优质网络资源(不低于100兆带宽独享),统一使用规定的网络创业培训学员培训教学辅助平台。

(五)根据网创培训技术要点要求,制定开展网络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实施方案,以及市场宣传推广计划;建立网络创业培训跟踪服务机制,为学员提供创业跟踪指导、项目推介、创业咨询等后续服务。

(六)提出申请之日前1年内未受到办学业务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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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新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线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



申报对象和标准

本次项目入库共有五个专题方向,其中,“支持产业链上下游联动发展”项目的申报主体为规上模组(合封)、系统(整机)、终端企业;其余专题的申报主体需在“珠海高新区2023年度集成电路企业(平台)名录”内。具体申报方向和标准如下:

专题1: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专题1.1  鼓励企业申报行业奖项

1.申报对象:获评“中国芯”“中国半导体创新产品和技术”“集成电路产业技术创新奖”行业奖项的企业。

2.支持标准:获评赛迪研究院“中国芯”奖项给予50万元奖励;获评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中国半导体创新产品和技术”项目给予30万元奖励;获评中国集成电路创新联盟“集成电路产业技术创新奖”给予20万元奖励。

专题1.2 支持企业加快发展

1.申报对象:规上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设备及材料企业。

2.支持标准:按其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额的1%给予奖励,同一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专题2:支持产业链上下游联动发展

专题2.1  采购芯片或模组补贴

1.申报对象:规上模组(合封)、系统(整机)、终端企业。

2.支持标准:给予采购方按其年度实际采购金额的5%予以补贴,同一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专题2.2 封装补贴

1.申报对象:区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不含IDM企业)。

2.支持标准:按其封装费用(含材料费)的5%给予补贴,同一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专题3:保障产业发展空间

专题3.1 租房补贴支持

1.申报对象:对2020年以后新引进或者迁入我区且未购买办公场地,在我区租赁用于研发、生产等办公场地的企业。

2.支持标准:

(1)第1—12个月(含):

①200平方米(含)以内的租赁面积实施全额租金补贴(每月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60元),超过200平方米部分给予50%的租金补贴(每月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30元),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②500平方米(含)以内的租赁面积实施全额租金补贴(每月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60元);

(2)第13—36个月(含),给予50%的租金补贴(每月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30元),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专题3.2 购房补贴支持

1.申报对象:在我区购置研发和生产用房且上一年度已纳入我区规上统计库的企业。

2.支持标准:按其实际购置价格(不含税费)的最高2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最高补贴200万元。其中,首年补贴10%,第二、三年在达到相关条件后再分别补贴5%。

专题3.3 净化车间装修补贴支持

1.申报对象:按净化车间标准装修的企业。

2.支持标准:按认定的净化车间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一次性补贴,同一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

专题4:支持重大产业项目落户

1.申报对象:通过募集资金在我区投资项目的上市企业。

2.支持标准:项目总投资额在2亿元(含)—5亿元、5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含)以上的,分别按不超过其实际募集到位资金的1%、2%、3%给予补贴,同一企业累计最高补贴5000万元。(备注:项目总投资额、实际募集到位资金均指投资在我区的项目部分。)

3.支持方式:

(1)购地项目:根据项目的启动、竣工、投产销售等阶段进行分期扶持。对已获得施工许可并正式开工的,按补贴总额的20%给予扶持;对已实现竣工验收且如期按计划进行的,按补贴总额的70%给予差额扶持;对已实际投产运营且实现销售收入,按补贴总额的100%给予差额扶持。

(2)非购地项目:根据项目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分期扶持。对实际投入比例不低于20%的,按补贴总额的20%给予扶持;对实际投入比例不低于50%的,按补贴总额的50%给予差额扶持;对实际投入比例不低于80%的,按补贴总额的100%给予差额扶持。(实际投入比例=项目实际投入资金/实际募集到位资金)

专题5:支持产业创新环境发展

专题5.1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申报对象:在我区运营的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

2.支持标准:给予每平方米30元/月的场地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

专题5.2 支持社会组织举办产业活动

1.申报对象:在我区运营的集成电路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

2.支持标准:按每场5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同一单位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专题5.3 鼓励企业参展

1.申报对象:参展企业。

2.支持标准:鼓励集成电路产业联盟或行业协会组织区内企业参加知名度较高、专业性较强的展会。对参展企业展位费、特装布展费按其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同一展会最高补贴1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