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发表日期: 2024-03-13    来源: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在国家上位法空白情况下,地方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先行性立法,将为广东全面提升制造业当家优势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对我省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整体构建“152”即“一个动力、五大提升行动、两个保障”的框架结构。


“一个动力”
突出创新是第一动力,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加强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制造业创新成果产业化。加强对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强化制造业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五大提升行动”
一是突出“大产业”发展,强调产业链安全稳定。二是突出“大平台”建设,推进园区载体和创新平台载体建设。三是突出“大项目”建设,强化开放合作,引导制造业投资和招商引资。四是突出“大企业”发展,完善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提升产品品牌和质量。五是突出营造“大环境”,加强沟通服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两个保障”
一是组织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二是资源要素保障。强化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资源的合理高效配置。加强资金和金融支持。加强用地、用能保障,降低制造业企业用电、用水、用气成本。

《条例》的出台将为广东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构筑强大物质技术基础,彰显了广东坚定不移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的决心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