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4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珠海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关于激发企业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全文如下
珠府〔2023〕33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贯彻落实
<广东省关于激发企业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珠海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关于激发企业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4日
珠海市贯彻落实
《广东省关于激发企业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和市委九届五次全会决策部署,推动《广东省关于激发企业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在我市落地落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大财税金融支持
(一)落实落细国家减税降费措施。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减按1%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减按1%预缴增值税。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征“六税两费”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按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市财政局,珠海市税务局负责。各区政府(管委会)结合实际抓好落实,下同〕
(二)落实落细增值税行业支持政策。对国家规定的特定行业或小微企业继续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珠海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珠海市税务局,市科技创新局负责)
(四)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珠海市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五)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其中,失业保险基准费率延续按1%实施,继续实施浮动费率政策;工伤保险在执行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统一阶段性下调单位缴费费率20%。(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珠海市税务局负责)
(六)对2022年阶段性缓缴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珠海市税务局负责)
(七)密切跟进落实好国家降低企业融资和个人消费信贷成本、促进增加信贷需求、降低市场主体利息负担的政策措施,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减费让利。(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珠海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负责)
(八)鼓励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运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引导小微企业贷款继续扩面、增量、降价。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珠海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负责)
(九)减轻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负担,对合作融资担保(保险)机构为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贷款不良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部分提供风险补偿,补偿实际贷款本金损失的50%,单个企业年度项目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通过合作融资担保(保险)机构担保获得合作银行贷款的企业给予担保费用补贴,按实际发生担保费用的50%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财政局负责)
(十)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落实省政府关于增资农业融资担保机构的要求,进一步放大支农助农效应,强化涉农信贷风险分担和补偿,确保贷款主体实际负担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8%。(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金融工作局负责)
(十一)积极推动融资担保机构对接融资再担保代偿补偿机制和降费补助机制,研究对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授信范围内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一定风险补偿和担保费补助。(市金融工作局负责)
(十二)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新市民属于自主创业的重点群体或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在三年内的,可申请最高额度3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带动就业5人以上的(含5人,不含借款人本人),贷款额度最高50万元。新市民创办的小微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最高50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十三)对符合条件的,通过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发放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一定的利率贴息支持。(市金融工作局负责)
(十四)逐步提升“四位一体”融资平台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规模,做好我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和贴息支持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负责)
(十五)用好用足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金。对银行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信贷产生的风险损失进行补偿,单个贷款项目补偿额度最高300万元,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市科技创新局、金融工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负责)
(十六)指导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2023年6月30日前,对符合条件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按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不超过1%的额度给予奖励。(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珠海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十七)规范深化开展供应链金融创新,积极发挥供应链平台作用,加强与产业链“核心”企业数据合作,基于真实业务数据为上下游中小企业信用赋能,便利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有效缩短应收账款账期,防止高息套利。(市金融工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珠海银保监分局负责)
(十八)鼓励开展中小企业应收账款信用保险,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引导具有资质的保险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助力减轻中小企业应收账款逾期压力。引导行业加大力度探索银保合作。(珠海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加快恢复和提振消费
(十九)培育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城市,推动传统消费提档升级,围绕高端消费、智慧消费、文商旅体育融合消费等加快构建新消费生态体系。推出“全域旅游区区有网红新热点”计划,围绕热门旅游景点,打造一批网红新热点,举办赛车、无人机表演、马拉松赛、沙滩音乐节等系列活动,打造情侣路魅力滨海活力带,推动消费人气聚集。(市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
(二十)培育珠海优质品牌,支持企业在研发、品牌等方面加大投入,打造一批珠海本土国货消费品牌。鼓励各区对具有消费引领性的创新模式、创意活动或对消费市场增长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奖励,对消费类展会给予一定补贴。做大口岸、免税经济,打造环口岸消费带,建设一批服务港澳青年的跨境电商直播基地。(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负责)
(二十一)落实好阶段性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区出台支持汽车以旧换新、汽车下乡、新能源汽车购置等政策,举办汽车主题促消费活动。(市商务局、公安局,珠海市税务局负责)
(二十二)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逐步实现有条件的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规划、用地、建设许可手续。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区域充电桩(站)和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新增建成公共充电桩超过1100个。(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
(二十三)全面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以互迁”政策在2023年6月30日到期后继续执行。(市商务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珠海市税务局负责)
(二十四)优化二手车市场流通管理,取消对开展二手车经销的不合理限制,全面落实符合要求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交易增值税由2%下调至0.5%减税政策,落实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政策。(市商务局、公安局,珠海市税务局负责)
(二十五)全面实施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全国“一证通办”措施,推行直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市购车上牌,放宽流动人口在我市购车条件。(市公安局负责)
(二十六)组织家电等生产、销售企业推出惠民让利促消费活动,支持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加大对绿色智能家电、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等的促销力度。(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负责)
(二十七)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不断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工具箱,及时优化房地产政策,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政策。落实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重点支持职工首次购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珠海银保监分局、珠海市税务局负责)
(二十八)支持房地产业合理融资需求,重点推进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公司债券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政策落地见效,支持房地产企业用好股权融资政策措施。用足用好国家专项借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配套融资力度,全力以赴保交楼,切实维护购房者利益。(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珠海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二十九)根据国家要求,优化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加强监管额度内的资金监管,保障资金专款专用,超出监管额度的资金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取使用,补充企业资金流动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珠海银保监分局负责)
(三十)用好文化、旅游、体育发展等专项资金,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加快恢复。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2024年3月31日前继续按照100%比例暂退、缓交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促进出入境旅游有序恢复。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进行公务活动和党建、群团活动时,委托旅行社等文旅企业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
(三十一)按照国家、省部署,加快推进县域(区域)商业建设行动,推动“一个上行(农产品上行)”和“三个下沉(供应链下沉、物流配送下沉、商品和服务下沉)”。支持开展县域(区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建设县域(区域)集采集配中心,布局建设农产品综合服务站。引导零售企业拓展县域(区域)市场、下沉品质商品和服务。(市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负责)
三、着力扩大有效投资
(三十二)充分发挥重大项目指挥部统筹协调作用,细化分解落实全年重点项目1035亿的投资任务,强化项目建设督导和跟踪服务。开工建设珠海大道、九洲大道、人民路等快速化提升工程项目,加快推进黄茅海跨海通道、深中通道连接线、兴业快线南段、珠海机场综合交通枢纽、洪湾二期天然气热电联产等项目建设,力争珠机城际二期、鹤港高速二期、金海公路大桥建成投用。加快推进珠海中心站(鹤洲)高铁主枢纽站城一体工程、澳门珠海水资源保障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
(三十三)瞄准中央宏观政策导向和支持重点,围绕未来发展所需和现实短板弱项,加快谋划储备一批战略性的重大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盘子”,积极争取国家土地、资金等政策支持。衔接推进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涉珠项目的建设实施工作,力争更多交通、能源、水利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库。(市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三十四)按照“三年工程瞄准两年干”的要求,做好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和前期工作,切实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在交通、水利、市政、产业、新基建、生态环保等领域加快项目发现和生成,推动形成“在建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的滚动式工作格局。(市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十五)强化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工作专班机制,优化项目审批环节和时序,依法依规实施建设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告知承诺制审批、简化环评编制内容等措施,分级分类调度推进重点项目,精准把握环评、能评、用地用林、征迁安置等关键节点,提前开展预警提醒。探索扩大“承诺制”适用范围,“一项目一策”商议可容缺事项,全面提高审批效率。(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十六)制定年度重大项目自然资源服务保障清单,统筹保障重大项目所需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林地定额等自然资源要素。(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三十七)全面加强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制定盘活存量低效工业用地的配套政策,全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产业项目用地和实体经济发展空间。(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三十八)有序实施重大项目能耗单列,保障重大项目合理用能需求。对新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优于全省202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控制水平的项目,全力保障项目用能需求。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节能技术改造和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等方式保障强链补链延链项目用能需求。2023年,力争保障重大产业项目能耗指标100万吨标准煤以上。(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三十九)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围绕国家、省相关政策及重点投向领域,系统谋划储备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项目,加大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持,按照“一项目一方案”制订资金筹措方案,形成一批随时能开工的项目,做到“项目等资金”。(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负责)
(四十)完善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支撑体系,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珠海市重点领域投资。探索民间投资参与盘活存量资产,重点推进产业园区“工改工”更新、闲置工业用地盘活等领域项目。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推广特许经营、战略投资、信托投资、股权融资、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新型投融资模式,重点推进园区基础设施、交通、保障性住房、停车场设施等领域项目。(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国资委负责)
(四十一)围绕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半导体及集成电路、高端装备、新型储能、海上风电、氢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梳理一批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应用场景和创新需求,打造一批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投资标的,提振民间投资信心。(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四、全力稳住外贸外资
(四十二)打好外贸、外资、外包、外经、外智“五外联动”组合拳,大力发展服务贸易,落实《关于珠海市跨境电商提质倍增工作方案》,用好用足各级跨境电商支持政策,促进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提质扩量增效。做好全市加工贸易20强企业“一对一”服务,进一步优化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市商务局,拱北海关负责)
(四十三)建设港珠澳大桥经贸新通道,进一步简化流程、便利通行,吸引更多货源通过港珠澳大桥进出。加快粤港澳物流园建设,打造集物流控制、供应链金融、信息咨询、专业服务于一体的全球供应链服务中心。深化港珠机场合作,推动“经珠港飞”客运项目尽快落地,探索推进珠港航空打板业务合作。完善港珠澳大桥公路口岸功能,实现鲜活、冷链产品经港珠澳大桥进出,打造珠西地区高端鲜活、冷链产品集散中心。鼓励珠海港新增或加密国际航线。(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拱北海关负责)
(四十四)组织珠海企业参加广交会等重要展会线下展。为企业赴境外参展、国际采购商入境采购提供便利化服务,助力企业抢抓海外订单。(市商务局、招商署、贸促会、工商联负责)
(四十五)优化进口贴息产品目录,做到应贴尽贴,促进先进技术和设备进口。(市商务局负责)
(四十六)优化重点产业、重点市场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和保单融资业务,2023年安排省级出口信用保险资金规模约5000万元。支持有意愿、经备案的保险公司依法开展短期出口保险业务。(市商务局、金融工作局,拱北海关、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珠海银保监分局负责)
(四十七)建立完善与在珠外国商协会、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积极对接欧美、日韩等驻华商协会及投资促进机构,组织开展系列线上线下招商活动。(市招商署、商务局负责)
(四十八)全面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外资企业可凭在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获得的鼓励类项目信息确认结果到海关办理相关减免税手续。支持外商投资设立高科技研发中心,对经省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符合规定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创新局,拱北海关负责)
(四十九)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负责)
(五十)建立外资制造业领域标志性项目清单,对投资总额超过5000万美元以上的在谈、在建和已投产制造业项目,持续跟踪做好服务,重点解决用海、物流、用工用能、环评以及外籍员工入境等方面问题。及时推荐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列入国家、省重大外资项目。(市招商署、商务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五、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五十一)进一步加快5.0产业新空间建设进度,紧盯目标2000万平方米“不变样、不停步”,重点加快蓝领宿舍配套、园区配套建设,创造性优化园区运营服务,为重大项目和产业发展提供载体支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五十二)提升产业园区承载能力,优化珠海高新区和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做优三灶科技工业园、联港工业园、新青科技工业园等园区,把南屏科技工业园、富山工业园打造成粤港澳大湾区“制造业当家”的示范园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五十三)实施“项目落地攻坚年”行动,力争全年工业投资迈上千亿元台阶,加快打造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制造业产业集群。落实重大项目市四套班子挂点联系工作制度,优化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全流程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署、发展改革局负责)
(五十四)出台实施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激励政策,2023年推动600家以上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全年实现技改投资300亿元以上。落实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贴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负责)
(五十五)加快建立分层次企业培育机制,加快“个转企、小升规、规转股、股上市”,重点遴选30家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00家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培育工程,给予各项政策资源要素倾斜。推动350家以上企业“小升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工作局负责)
(五十六)继续实施“高企倍增”行动,年内新增高企600家以上。强化核心技术攻关科学统筹,支持一批上下游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培育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一站式”服务平台,对质量标准实验室、服务平台及其运营机构予以资助。引导高校、科研机构、省实验室向企业开放共享仪器设备,新培育一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市科技创新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负责)
(五十七)出台《珠海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在珠海设立研发机构,被认定为省、市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类型的,按规定给予认定奖励或运营补助。(市科技创新局、财政局负责)
(五十八)支持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统筹国家战略和地方所需,聚焦海洋科技重点研发领域开展创新,配合国家海洋局和省政府推进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建设,上半年建成珠港澳海洋风险监测预警中心。加快建设技术公共服务平台,支持珠海南方集成电路设计服务中心发展。深化与大院大所合作,促进更多科研成果在珠海落地转化。发挥中国-葡语系国家科技交流合作中心及澳珠产学研创新联盟作用,促进境内外成果转移及国际合作。(市科技创新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负责)
(五十九)推动创新链、产业链、信用链融合联动。全面深化“金融三张网”建设,优化科技风投、信贷、保险、多层次资本市场助力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持措施。(市金融工作局、科技创新局,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珠海银保监分局负责)
(六十)大力发展信息服务、科技服务、供应链服务、专业服务、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落实工业设计赋能广东专项行动,支持企业建设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创新局、商务局负责)
(六十一)支持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区出台推进制造业产销分离、招引贸易型总部相关政策,做大做强批发业。鼓励各区对达到一定规模、实现较快增长的新增纳统商贸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提高企业入库纳统积极性。(市商务局、招商署负责)
(六十二)加快发展特色海洋经济。建设万山海域、外伶仃海域两大国家级海洋牧场,大力发展深远海养殖和远洋捕捞,做强现代渔业产业链,依托洪湾渔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海产品交易中心,打造特色渔港经济区。推进海洋重工、海上风电、物流码头等重点项目建设,做强做大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新材料等产业。整合国有海岛物业资源,促进海岛旅游发展,三角岛投入运营。(市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负责)
(六十三)大力发展预制菜产业,打造预制菜产业“灯塔园区”。加快打造全国最大的海鲈交易平台,发展数字农业、“年鱼经济”、休闲渔业等新业态,并延伸到港澳市场、国际市场。支持打造1000亿元规模的预制菜装备产业联盟。(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十四)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高标准建设312平方公里的斗门生态农业园,推进养殖池塘升级改造。高质量建成1000亩高标准农田。(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六十五)建立健全招商引资“一把手”负责制,用好产业发展“全景图”、招商引资“索引图”、重点产业“补链图”、目标企业“作战图”,瞄准产业链上下游精准招商,大力引进细分行业的龙头企业和具有造血强链功能的重点产业项目,实现引进一个、带动一批、聚集一群。(市招商署负责)
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六十六)贯彻落实《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实施深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方案。积极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全面实现涉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深化高频“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政务服务“跨域通办”。加强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推广应用,推动财政补贴政策流程再造,快速兑现补贴资金。持续推动阳光“帮办代办”,着力破解跨层级、跨部门沟通办理难题。加快推进市民服务中心建设,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入驻,打造便民惠企服务平台。(市发展改革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财政局负责)
(六十七)持续加强工程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整合综合服务窗口,提升审批帮办代办服务水平,大力推进并联审批和联合验收,全面提升项目审批效率。优化企业服务,全面推进政府流程再造、规则再造,推动与各级部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方位优质服务。(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负责)
(六十八)推动我市民营经济发展,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加强各类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能力。及时了解反映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合理诉求,切实保护其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商联负责)
(六十九)积极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完善政府企业沟通协调机制,完善市级跨部门“一站式”涉企政策网上发布平台,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诉求响应平台服务,健全中小企业维权工作体系,畅通中小企业诉求表达渠道,统筹解决企业发展相关问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工商联负责)
(七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工程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七十一)加强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评估,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七十二)实施《珠海市创新产品首购和订购制度》,鼓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加大使用财政性资金对创新产品的采购力度,促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市科技创新局、财政局负责)
(七十三)全面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出台建设高标准信用服务市场的政策措施。制定涉企轻罚免罚清单,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无明显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市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负责)
(七十四)紧密结合整治涉企违规收费与落实助企纾困政策、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深入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逾期未支付中小微企业账款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协同治理和失信惩戒机制,及时做好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线索办理。(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民政局负责)
(七十五)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市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七十六)鼓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为上限实行差异化下浮,降低企业运输成本。(市交通运输局、国资委负责)
(七十七)实施年轻人、产业工人、新市民“有业有住有家”计划。加快构建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产业体系、住房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进一步拓宽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渠道,促进职住平衡。不断健全交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体系。(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负责)
(七十八)开展产业工人技能提升暨中小企业员工培训“百万行”三年行动。强化技能提升培训服务,全年培训产业工人40万人次,打造湾区特色产业工人素质提升品牌。深入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力争2023年“粤菜师傅”培训获证人数达到1250人,新增建成“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站2个,继续扩大技工院校招生规模,努力提升就业质量。实施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开展“春风行动”“南粤春暖”等各类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超150场、提供就业岗位不少于7.5万个次。打造示范性充分就业社区(村居),促进就业困难人员高质量充分就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七十九)创新开展“行行出状元”工程。抓好职业教育改革,谋划推出“珠海产业新工匠培育工程”,与行业协会、行业龙头企业等合作广泛建立各层次的“工匠学院”,支持民办职校、培训中心建设,面向高校毕业前后学生进行3-6个月实训,订单式精准培养紧缺产业新工匠。(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八十)加快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高标准打造珠海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推进知识产权金融创新,积极推广知识产权证券化,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市市场监管局、金融工作局负责)
各区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实施细则,制定配套文件,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跟踪服务,推动政策惠及市场主体,最大程度释放稳增长、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决心。
以上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有明确执行期限或国家、省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