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產業投資子基金的基金管理機构(超過一家的,其中不少於一家)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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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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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設立且已在相關主管機關或行業自律組織登記備案,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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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團隊投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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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備穩定的管理團隊,擁有不少於10名專業投資人員,其中具有5年以上相關經驗的不少於3名;
團隊主要成員無受過行政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處罰的不良記錄;
擁有豐富的股權投資經驗,團隊主要成員累計管理股權投資資產規模不低於10億元,團隊主要成員成功投資案例不少於3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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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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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和投資運作規範,具有完整的投資決策程式、風險控制機制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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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管委會同意的其他子基金管理機构。